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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以农村户口成功以城镇标准赔偿的案例

作者:王可红  更新时间 : 2016-06-04  浏览量:355

摘要:寇某一家三口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花费巨额医疗费。寇某全家均为农村户口,但经过律师的努力,该案成功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或,交警依法作出其负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书。简单核算一下,若按照农村标准赔偿,医疗费都难以足额赔偿。但经了解,寇某全歼多年前便在城镇生活,以买卖维修电脑为主要收入来源。我了解该情况后,就问他是否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完税证明等等。寇某说有。我就有了一个想法,可否以这些经营用材料证明寇某等三原告的赔偿标准可以突破农村户口的局限呢?哪怕证据不全部被法院采纳,以充分的证据让保险公司了解到该事实,也有利于该案调解,经律师解释后,当事人的要求也不高,哪怕按照城乡结合的标准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很乐意。想到这些后,我就让寇某的家人去搜集这方面的证据,并让他们尽可能的找找过去纳税的发票。因经营多年,发票虽然没有刻意保留,但是寇某还是找到了两张发票。有了这些证据后,我的底气和信心更足了。

庭审过程中,对方对我的主张有异议,强烈提出赔偿标准没有按照营业性质来确定的。我说法律明确规定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居住满一年的就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本案我们提交这些营业方面的证据是为了证明三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和生活。对方无语了……

最终,该案确实以城镇标准判决的。

律师办案子就是这样,争取不一定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争取一定没有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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